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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我认,都是我干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王玲记者张雷)“我认,这些都是我干的。”昨天上午,面对两位检察官,张显光的回答极为痛快。他的首次提审在一个小时内顺利结束。下午,他被正式批捕。

  资深女检察官首次提审

  “十分顺利,十分配合。”走出市看守所大门,资深检察官李仙娟向记者这样描述

着张显光的初审。

  李仙娟检察官称,8月21日,公安机关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后,她和于鸿两位检察官接受指派接手此案。面对初次接手的“1·18”大案的主犯,李仙娟在8月22日用了一整天的时间准备,并设计了多套提问方案。“实际上,这些都没有用到。从头到尾,对于我们所询问的每一件案子,张显光都全部认罪。他没有像一般罪犯那样,对案件极力地否认或推诿他人。”李仙娟表示。

  第二天才知抢218万

  “我就是这个案子的主犯。”对于“1·18”大案,张显光做了如下的供述:“2003年1月18日下午5点,我和弟弟张显明、张显辉及表弟李彦波驾驶抢来的红色松花江微型面包车,携带猎枪三支,机动车启动遥控器,电瓶引爆的炸药包,来到位于大东区东顺城街2号的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将车停在储蓄所西侧胡同里,张显明将炸药包安置在该行运钞车停放处后侧一台自行车架上。”

  “当运钞车到达后,张显辉启动引爆装置,引起爆炸。我当时手里拿猎枪朝车附近的一个人开了一枪,我负责控制全局,其他人上车拿钱。然后我们上松花江面包车,由张显辉开车,我们开车跑了一会,具体在哪儿我记不住了,我们开始分钱,我拿了几万元钱,其余的由张显明藏起来。第二天我才知道我们一共抢了218万元。”此前,有媒体报道的数字为197万。而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为220万元。

  1小时倒光所有罪行

  除了“1·18”大案外,张显光对之前自己怎样制造炸药,2000年1月,怎样在哈尔滨抢劫杀人等案件全部承认。检察官表示,卷宗也有同案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已形成链条,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显光的行为,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罪。对于他在外地的一些犯罪罪行,将在公诉时一并提及。

  案卷交公安预审、侦查

  昨天下午,沈阳市检察院对张显光正式批准逮捕。一天内完成提审、批捕,市检察院也创下了一项记录。以往,批捕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

  在此次提审中,张显光没有交待新的罪行。批捕后,市检察院已将张显光的案卷交由公安机关预审及继续侦查。等公安机关预审、侦查结束后,会再次将案卷移送到市检察院的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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