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车挂临时牌照保险公司也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张先生:今年3月份,我买了一辆价值45万元的商务车,并于购车当天在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盗抢险等险种,交纳保费2万元。保险公司称“该车被盗时仍悬挂临时车牌,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拒绝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保险公司的拒赔是不合理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成立时起具有效力。在投保方支付了保险费后,此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至于有无“正式车牌”应该不是保险

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合同双方对此内容即合同的生效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