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挂临时牌照保险公司也得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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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张先生:今年3月份,我买了一辆价值45万元的商务车,并于购车当天在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盗抢险等险种,交纳保费2万元。保险公司称“该车被盗时仍悬挂临时车牌,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拒绝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保险公司的拒赔是不合理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成立时起具有效力。在投保方支付了保险费后,此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至于有无“正式车牌”应该不是保险 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合同双方对此内容即合同的生效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