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电子邮件列入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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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未成年人保护法8月22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修改。草案写入了很多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内容;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营业性网吧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等。另外,草案规定,人民法院需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的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