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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公安实践全过程,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并着重抓好以下四点:

  抓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出发点。公安队伍的问题大都发生在执法环节上,其中反映民警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作风粗暴、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及

“冷、硬、横、推”等方面的问题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得一些控告、上诉、上访案件时有发生,而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因此,实现执法为民,必须围绕“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行一次执法思想观念革命,强化民本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创新的手段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带头守法、用法。

  抓教育,提高执法素质,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根本点。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执法队伍的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已成为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一个瓶颈问题,而提高民警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立以民警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职晋衔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制度,使民警全面掌握常用法律和业务知识,真正成为“业务通”、“多面手”、“活档案”,为公安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抓监督,强化执法制约,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关键点。公安机关有很多特殊职权,必须加大监督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入手,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办法,业务工作规范以及教育培训制度,并真正付诸实施,使队伍管理完全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将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多种渠道,开门纳谏,真诚对待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并自觉接受人大、法院、监察、新闻媒体的监督。

  抓落实,巩固执法实效,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落脚点。在每项公安工作中,要改变过去以单纯的完成任务为工作目标的传统做法,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处处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秉公办事,巩固执法实效,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密切与群众之间的鱼水之情。

  作者系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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