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女检察官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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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根据辖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共性,制订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人员承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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