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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卖船付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煜儒 通讯员刘卫红 33名中国渔民在太平洋上为一家美国公司捕鱼一年多时间,由于该公司长期拖欠他们工资,将其告上法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决,美国公司变卖4艘渔船支付中国33名船工的工资8万美元。

  2000年11月5日,美国GMDX公司与江苏水产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以545067美元购买了4艘中国渔船。2002年7月1日,GMDX公司又与南通大洋渔业公司签订劳务

输出合同,约定每船渔民每月工资2500美元,雇佣管理员严某等在内的33名渔民在太平洋上的关岛、雅浦等海域从事捕鱼作业。由于GMDX公司既无捕鱼许可证,又找不到合作伙伴,经营状况不佳。后于2003年3月GMDX公司指示4条渔船开回我国南通港。

  此时,GMDX公司已长期拖欠33名船员的工资80029.45美元。33名渔民分别以船员外派劳务纠纷及船舶船员管理合同纠纷为由两次起诉GMDX公司,法院最终判决33名渔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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