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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驾驶警车须着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8月21日,甘肃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交警总队联合兰州军区军交部、武警总队开展军警车辆整顿专项行动。近期,相关部门将对军、警部门的车辆滥用警灯、警报器,强行超车,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当前,由于警用车辆的监管措施不到位,部分民警滥用警报器、强行超车、乱停乱放、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兰州少数警车乱拉警笛强闯红灯”现象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

重视,要求甘肃省相关部门立即对警用车辆进行整顿。

  此次行动中,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加强对警用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清查警用车辆档案,纠正超范围或不合规定办理的牌证。同时对不得驾驶警用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整顿;凡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要立即拆除;凡驾驶警用车辆的民警必须着警服,并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警车也要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时,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各级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严禁在节假日期间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不得随意拆卸号牌,严禁为免缴通行费用将警用号牌悬挂于普通车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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