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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中心”专解农村家事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平安特稿

  本报记者 郭宏鹏

  竹山村的老蔡嗜酒如命,常常两杯烧酒下肚,就发起酒疯,老婆稍有不满,老蔡便挥起拳头,有一次把老婆的脸打肿了。老婆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并传话说要跟老蔡离婚。

  此事被上门巡访的调解员张国防知道了,问清原委后,张国防开始“数落”老蔡,直说得老蔡低头不语。随后,张国防将老蔡“拖”到邻村老丈人家,老蔡见到老丈人后倒头就拜,发誓今后一定要戒酒。张国防趁热打铁做工作,感动了老蔡老丈人一家,最后劝说老蔡的妻子回了家。一场离婚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

  “以前我们大多是接到转来的报案后赶去处理矛盾,时间可能就拖延了。援助中心成立后,我们常常四处巡访收集纠纷线索,在第一时间上门处理,矛盾就能够消灭在萌芽状态。”张国防告诉记者,“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村里因家事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确实很少发生了。”

  张国防所说的“援助中心”,其全称是“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简称援助中心)。这个新生事物发端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被国内相关媒体称为“全国独一无二解决‘家务事’的新模式”,其原创者就是同安法院大同法庭。

  大同法庭地处同安城乡结合部,所辖范围包括五显镇在内,常住人口19万。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法官们发现,老人赡养问题、夫妻感情不和,是农村位居榜首的民事纠纷,虽然不是大事,但如果处置不及时,就可能造成父子反目、夫妻离婚、老人绝望的后果,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审理这些民事纠纷比较简单,但司法机关并不处在解决家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上,往往错过了解决矛盾的最佳时机,使有些矛盾升级,小事变大事、易事变难事,结果造成案了事未了。”五显镇司法所所长杨自力说。

  法官们还发现,同安农村大部分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关系靠血缘、亲缘、地缘来维系,遇到纠纷时,大伙儿都会自觉出面劝解,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人民调解”的原始雏形。但这些自发性劝解行为因为没有一个制度保障,往往难以发挥最佳效果。

  于是,如何充分发挥处在家事纠纷调解第一道防线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从制度层面上建立一种依靠本地公共资源,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农村家事纠纷的机制,就成了大同法庭法官们苦苦思索的问题。经过充分酝酿,2005年10月18日,“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在调解基础较好的五显镇正式成立,援助中心在大同法庭、镇司法所、镇妇联的指导下,依照《同安区五显镇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工作细则》(简称细则)独立开展工作。

  接着,15个家事纠纷援助点建到了全镇每个村,免费给村民“排忧解难”;99个在群众中口碑好、威信高的老村民、老干部、老教师成为首批“家事调解员”。在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培训后,这些调解员立即奔赴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

  很快,一起起家事纠纷得到了调解,法官顿感压力减轻了不少。但与此同时,一个问题被提了出来:这些调解员制作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一方再反悔怎么办?细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援助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法院在审理时就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诉讼标的,着重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如果调解协议内容单纯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而一方当事人又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而启动督促程序。

  大同法庭庭长刘辉煌解释说:“这样,援助中心的调解就成为家事纠纷诉讼的一个前置环节,真正处在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上,而调解协议实际上就成为法官断案的‘蓝本’。”

  据同安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清介绍,截至目前,援助中心已受理22起婚姻家事纠纷,平息16场“家庭战争”,而且没有一起纠纷出现反复,这个效果得到有关方面的极力称赞。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蔡峰影说:“去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法规,而大同法庭率先成立‘农村家事纠纷援助中心’的做法,为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作了有益的探索和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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