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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法治:有效吏治的两个关键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39 法制日报

  据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治国必先治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出台的三个干部人事制度法规性文件,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与回避三个层面全力打造有限权力,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回顾党的十六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决议,此举意味着党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新的拓展。

  搞好权力的监督,主要在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在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衡。近几年,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中央加大了各地巡视力度,并在党内开展了自上而下的民主监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然而,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的权力仍然很难监督到位。

  如何解决执政者所面临的权力个体监督问题,从现代宪政学上看,主要取决于良好的监督领导体制,只有实现了权力分离并互为制约,才能有效遏制权力腐败。这是一条已为实践证明,并为现代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最为直接,也最为效率的终南捷径。

  让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和谐吏治,科学是第一个关键词

  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首先需要对个体权力进行科学配置,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容易失去监督的问题。一把手掌握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种权力不应当是绝对的。科学配置权力,应对某些过于集中的权力,划定时空的界线,进行适当分解与交流,避免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打造了合理的权力结构,才能实现权力之间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近年来中央一系列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看,已经体现了这种将权力科学分解和流动的趋向。

  科学配置权力,技术细节上必须增强可操作力。从新颁发的规定看,技术色彩比较鲜明。新规定规范详细,用语科学,便于实践操作。比方说,《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明确了进行交流的年限一般为10年,同时又区分出必须交流、应当交流、可以交流、可不交流、暂缓交流和有计划交流等六种具体情形。在审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一方面更注重隐蔽、间接的腐败方式,另一方面也对本地任职回避规定得更灵活。比如,任期规定中,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明确的任期年限规定,保证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包括党的最高职务在内的更迭轮替制度化、有序化。

  科学配置权力也是一门战略性艺术。《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着重指出,领导干部的交流使用,重点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回顾前段时间,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吉林省省长王珉、贵州省代省长林树森等上层人事调动,再结合此次人事制度交流新规定,不难察觉中央在实施领导人才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意图。

  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和谐吏治,法治是第二个关键词

  依法治国的核心,不在于治民而在吏治,重点犹在领导干部,规范并限制其权力的使用。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明确权力运行的时间、空间,有助于将领导干部权力纳入到制度的框架,防范权力的滥用与寻租。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手中的权力以及他们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决定了他们应当是监督的重点。因此,《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然而,长期以来党政领导的监督仍不够到位。在审视《党内监督条例》,虽然从强化集体决策权,建立巡视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独断专行,但是这种外在的事后监督机制并不是釜底抽薪的举措,从制度的设计来看,还需要增强未雨绸缪的预防功能。

  再者,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工作时间过长,容易形成裙带关系,滋生腐败。从反腐视角看,明确职务任期,岗位交流以及任职回避就非常必要。对此,中央一些文件中已有所触及,领导干部的易地易岗交流也在一些地方展开,但是并未形成党内具有约束性的规范力,因而不利于在更为普遍的范围内的推广,制约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所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固态化,防止利益地域化与集团化。

  而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前所未有的强力色彩,更让新的规定有了贯彻的保障。例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也要求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从处罚措施的轻重排序看,可以看出,免职处分应当是处理违纪领导干部的常态,从处分的严厉程度看,远远大于领导的一般渎职违纪行为,透出了中央在推进新人事制度改革的决心。

  最后,从整体看,上述干部人事制度新规定不仅取得了内部间的规范统一,而且与《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党纪实现了从形式到内容的接轨,有利于制度的贯彻落实。

  曾有学者言,“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的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出台,用技术与法治缠绕出一条新鲜的权力锁链,从长远看,此举对于打造廉洁高效政府,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都将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系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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