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男童 男子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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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4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剑河县刘某某,先后两次对一名13岁男生实施猥亵行为。8月23日,剑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5月29日和5月31日,刘某某在其宿舍对一名13岁初中生实施猥亵。 2006年6月3日被剑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猥亵儿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罗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