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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后不想认这个养女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42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共同生活了46年后,一对夫妇认为养女未尽赡养义务,就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养女贴补他们1万元生活费。

  1958年,如皋人赵某夫妇因不能生育收养了养女赵影。1987年,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村干部虽经调解,但未有结果。2002年,赵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影尽赡养义

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04年,赵某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影解除收养关系。后经他人做工作,他们撤诉,但双方关系终未能改善。2006年7月,赵某夫妇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针对双方存在了19年的矛盾,不利于双方在一起生活,法院支持了赵某夫妇的诉讼请求。考虑到他们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法院于7月18日判决赵影贴补赵某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后的部分生活费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前天,如皋市法院白蒲法庭的法官将1万元执行款送至老夫妇手中。(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孟大庆 孙国成 高文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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