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论:五审《物权法》博弈成就法律理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徐迅雷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中明确了公、私财产具有平等的地位。

  我国的《物权法》立法,是一次开门立法的典例。当初《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时,反响就空前热烈,形成了“为公共利益征地应否明确所指”等“五大争议”。法律草案公开接受社会的评论、广泛听取公众的建议,这本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如今利益多元化的时代,不同的利益主体,非常需要通过立法博弈而达到利益均衡、增进社会和谐,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就让利益配置进一步向强者集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过去那种以部门利益为主导的“部门立法”,正在被逐渐打破。

  法律宁可融入“犬儒主义”,而不要成为“利维坦”(传说中的巨兽)。今天,我们可以把“犬儒主义”看成是一种参与立法的“草根理想”,就像犬儒主义哲学创始人狄奥根尼,对亚历山大大帝问他“需要什么恩赐”时,所回答的“请别挡住我的阳光”。

  是的,普通民众参与立法的“阳光”是不能被阻挡的,历史也将证明,那是不可能被阻挡的。

  当普通民众越来越多地拥有铿锵响亮的“话语权”时,博弈中的“倾诉”和“倾听”也就逐渐成为立法的必经程序。宏大的《物权法》立法需要这样的“倾听”,“微小”的地方法规亦需要那样的“倾诉”。制定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公众当然最有“发言权”,最应参与“博弈”;而参与立法博弈,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表达。

  博弈是撬动理想立法这一“地球”的杠杆。透过《物权法》的立法程序,我们看到博弈曾经这样进入了“法眼”、这样表达了公民权利。我们应该充分期待并努力争取让更多的博弈进入“法眼”。只有经过这样的“开门立法”和“博弈立法”,才能有好的、理想的法律诞生;而只有好的、理想的法律,才可能被充分尊重和充分信仰。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