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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案谈不上“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鄢烈山

  对于一些重大的有可能影响中国改革进程的案例,比如与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有关的高莺莺案,我们一旦关注就应该有始有终。不过遗憾的是,在最著名的新闻门户网站新浪,首页和新闻中心页面,高案已如鸟过晴空不留痕。

  为什么会这样?

  大概是认为高案已有“定论”,说了也白说,是吧?不对。高案并没有什么“定论”,或者说尚无高父和我们必须接受的定论。

  8月19日南都有篇社评,题为《高莺莺案已经定论,为何公众仍有疑问》,汇聚了网民和公众对“定论”的质疑,呼唤论定过程的透明化。但是,这个标题是有问题的,即承认高案“已经定论”。

  其实,这只是公安部门的一家之言。别说专案复查组是由襄樊市和湖北省警方人员组成、公安部专家指导,就算全部由公安部人员组成,那也只是公安部门的一家之言。

  《中国青年报》在8月19日报道襄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言人的在武汉的发言时,正文第一句话是“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事件’终于有了结果。”用的简直是欢呼的口吻。新闻引题是“‘高莺莺死亡事件’官方说法:”———这记者似乎发昏了!

  高案并未“终于”这样的“结果”。已有的“说法”只是警方的说法,并不能完全代表官方。

  那么,谁是“官方”呢。狭义地讲,公安部门属于政府系列,政府新闻发言人与警方统一口径,将警方结论视为定论不奇怪。

  虽然我国没有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检察院、法院虽然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编制,但也是官方机构,人员是公务员。怎么能让体制上层次较低的警方代表官方呢?

  那么,为什么许多人会将“警方”当“官方”呢?因为公检法都归党委的“政法委”管辖,其实是一家吗?襄樊警方的说法想必是经过当地政法委审定的,也就是说检、法两家也不大可能有不同于警方的“说法”了,是吗?

  我国的警方长期以来作为专政工具,一直是公检法三家中最牛的。据我所知,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是由公安局长提升的,现任公安局长一般同时兼任政法委副书记。这也是四川省那个什么镇的派出所长敢于不打招呼到省人大院内抓人,根本不把人大机关放在眼中的缘故。

  是否正是这样的体制原因和思维惯性,使人们将警方当“官方”,把警方的一家之论当“定论”?

  这也应该是高案带给我们的思索之一吧?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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