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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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0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新华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旨在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享五项权利 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因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家庭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身体状况等而受歧视。 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 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 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法院需设立专门机构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相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名誉。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草案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学校不得延长学习时间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草案还规定,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电邮日记列为个人隐私 社会发展的各种新事物多处体现于该法修订草案中。信息产业、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被写入了有关法条;草案中还写入了很多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内容;更有甚者,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甚至还规定网络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编辑雨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