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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求助反遭哄抢绝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13 正义网

  2006年8月15日11时,河南驻马店市正阳县正付路上发生一起喷药抢劫案,受害人装有11500元钱的袋子被撕破,钱款散落一地。3名骑摩托车歹徒下车抢走数千元后,仓皇逃窜。1分钟后,受害人向一辆驶经此路的专线公交车求助,不料想,司机、售票员及17名乘客将数千元一张不剩捡走。事后,当地公安机关认定3名歹徒的行为是犯罪,而公交车司机及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予立案。受害人易道友不服,他强烈质疑公交车司机及乘客“捡”钱的性质。(《郑州晚报》 http://news.sina.com.cn/c/l/2006-08-22/113710795219.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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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道德的角度,我们不难判定司机和乘客哄抢行为的性质:不仅缺乏起码的同情心,还乘人之危下“黑手”。这自然是需要从道德上进行谴责的。

  问题是,这仅仅是道德问题吗?换句话说,如果仅仅是道德问题,我们自然可以通过道德的重建(比如楷模的引导、反面典型的批判)来解决。但是,如果道德的解决无能为力,需要引入其他更有力的手段,还认为仅仅是道德问题是说不通的。路人哄抢现金,便是这样的问题。

  关于哄抢,事例太多了,工厂倒闭抢工厂,货车翻车抢货车,油管爆裂抢原油,如今又有了新版本:路人丢钱抢现金。事情出来,毫无例外都是一番舆论的谴责。但类似的事情还是不断上演,这就说明了道德挞伐的效果有限。而这,在心理学上却可以找到原由。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人们聚在一起时,会表现出与个体非常不同的特征,如从众、群体极化、不负责任等。从众,表现为在临时的特定情境中采纳大多数人的做法。而且,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会加强其他人的趋利心理,从而加入哄抢,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群体极化”,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得到加强。另外,责任分摊心理也是发生哄抢的原因之一,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法不责众”。于是,在集体中,一个人的表现往往与他平时的做法大相径庭。

  这样的心理状态,能不能通过道德的引导发生改变?我不敢说没作用,但要改变基本的行为取向,很难。按照人们趋利避害的行为取向,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增大个人参与哄抢的成本,增加哄抢之“害”,比如哄抢定罪。人都是理性的。当哄抢“不抢白不抢”时,一个道德感很强的人,也可能身不由己;当哄抢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时,一个无视道德的人,下手前也要先掂量掂量。

  从另一个方面讲,财产权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一个个人财产得不到保护的社会, 是很难有效运转的。现金被人哄抢,法律及法律的执行机构就不能袖手旁观。因为,只定性为道德问题,等待哄抢者良心发现,就等于无视受害人的损失,就是失职。

作者: 王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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