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认证 全国牙防组或被罚款并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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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3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据《北京商报》报道,因“不具认证资格”而备受关注的“全国牙防组”可能将被处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取缔。北京市朝阳法院日前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依法作出处理。 法院在给认监委的司法建议中指出,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在另一份发送给卫生部的司法建议中,法院指出,全国牙防组作为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的权力。因此,法院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