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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将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56 南方新闻网

  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将拍卖

  市城管部门负责拍卖管理,使用权有效期最长不超五年

  本报讯(记者郭海芸)随着占用公共用地设置的广告被拆除,势必涌现出“空闲”的公共用地,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透露将对公共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所谓“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或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近年,一些户外广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共用地,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流失和环境混乱。随着户外广告清理行动展开,而相辅进行的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将更加合理调配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管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拍卖公共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缴入市财政专户。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有效期限由市城管部门根据公共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期限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后起算。买受人取得的公共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拍卖前,市城管部门将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的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并对市民公布。而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底价,将由市城管部门根据深圳占用城市绿地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公共用地使用权有效期届满后,市城管部门要收回公共用地使用权。对于符合拍卖计划的,市城管部门会重新组织拍卖。若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遇到有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满的公共用地使用权的,市城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使用年限的比例退还拍卖价款,并按有关规定补偿户外广告设施折旧后的费用。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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