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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逼群众走“不正规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30 生活报

  孙立忠

  贵州省铜仁市振兴铁合金厂于4年前从铜仁市中心迁到龙田村,从此村民深受其害。无奈之下,村民们决堤放掉了工厂的生产用水。参与放水的杨光华等4位村民被刑拘、逮捕,在看守所羁押半年之久。“在城里是污染,到村里就不算污染了?”从此不敢再反映环保问题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8月23日《济南时报》)。

  健康受损害、农作物减产、菜卖不出去,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行为一过激首先被制裁……这些大约正是以龙田村为代表的某些严重污染区域公众生存现状的真实写照。

  从报道来看,在村民们放掉工厂的生产用水之前,他们也是极具理性的,寻求在“正规渠道”解决问题———曾多次向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反映,曾多次在厂门口和平抗议———然而总是无用,浓烟依旧滚滚。

  为何总是无用呢?原因很简单,在某些地方领导眼里,排污企业是地方政府的“财神”,是不能“得罪”的。如此一来,行政维权自然是不通,环保局的无所作为、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委蛇,实属意料之内。行政维权不行,则司法维权怎样?同样无奈。严重污染的工厂侵害村民权利在前,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在中,村民“过激”维权在后,同样是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何放水的村民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一缓二,而侵害村民权益的工厂却毫发无伤,仍然在大肆排污。

  在权利救济渠道几乎都被堵死的情况下,于是,村民们只有进行原始的民间自我维权。这样的做法在某些人看来自然属于“下策”,但又有谁能告诉村民们什么才是“上策”呢?公职部门何时不再缺位?公众的维权渠道何时才能畅通无阻?公众的维权成本何时不再高昂?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得到答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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