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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限期关闭20台机组 处罚129台机组 电厂未完成限期治理追究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38 中国环境报

  高岗栓

  本报讯山西省政府近日向一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燃煤电厂下发了最后通牒,20台机组被责令限期关闭,129台机组受到相应处罚。同时,省政府明确了这些电厂的最后整改时间。

  山西是我国大气污染较严重的省份,二氧化硫是山西大气中首要污染物,占污染物总量的57%。而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排放量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据山西省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山西燃煤电厂脱硫工业相对滞后,现有的2000余万千瓦的火电装机中,安装脱硫设施的不到1/4。为此,省政府在去年6月就限期83家燃煤电厂的246台机组于2005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但从目前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至今仍有149台机组未完成治理任务。

  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58台机组,限期今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装;对烟气脱硫设施虽已开始建设但尚未完成的河津水鑫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6台机组,依法处以罚款,延期至今年12月底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永济热电厂等企业单机50MW及以上的5台机组处以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省政府明确规定,单机容量在50万千瓦以下的70台机组中,不承担供热任务的20台机组要在3个月内完成关闭任务;担负供热任务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等企业的18台机组,延期至2007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令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停产治理,至2007年3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在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省政府表示,延期治理的燃煤电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治理进度,逾期仍不能完成的,除依法实施关停外,还将对辖区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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