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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多收我50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为什么多收我50块”

  8月23日,长沙市湘春路,富地-金地大厦的停车价位让住户们连连叫苦记者 付希华 摄 ■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 王誉香

  声音:

  “政府规定,小区里面一个露天停车位最多只能收100元钱一个月,为什么我要出150元?”

  ——8月23日上午,长沙市民周贞雄向本报投诉,住在长沙市湘春路富兴-金地大厦的他,对每个月要多出50元停车费愤愤不平。

  不该交的钱绝不交

  8月23日上午,周贞雄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入住的富兴-金地大厦,位于湘春路与蔡锷路交界口上。今年4月,周先生在楼下定了一个车位,每个月停车费用为150元。6月30日,周先生在阅读《三湘都市报》时,看到A3版用了整整一个版面介绍7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而按照这个新标准规定,在小区内露天停车,对小车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月。

  “我当时就想,怎么我就要交150元钱呢?”周先生觉得不公平,拿着报纸找到富兴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询问情况。然而富兴物业管理公司的副总经理朱正庆却告诉他,“不管有什么与我们内部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我们都是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

  “虽然只是50元钱,但既然政府规定最多不超过100元,那这50元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的。”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室来收缴停车费用时,周先生坚持不肯多出那50元钱。“如果政府规定是200元我就交200元,规定多少交多少,我不会多出一分钱的。这是我的权利。”周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就一直这样僵持,直到8月20日晚上。

  连车位都被占了

  8月20日晚,周先生回家时,车一到金地大厦门口,就被保安拦住了。保安告诉他,他的车位已经卖给别人了。“你不要的话,150元钱一个月还有人争着要呢。”在保安坚持不让车进去的情况下,周先生只好把车停在大门口。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是在110巡警的协调下,周先生的车才得以停进小区。“我已经定下这个车位,上面都标有我的车牌号了。怎么又能卖给别人呢?”周先生十分气愤。

  听完周先生的投诉,记者随即赶到富兴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一进富兴-金地大厦大门就看到,大楼下并不宽敞的场地里停留着五六辆车,一些空着的地上标着一些车牌号。富兴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周文学向记者解释说,物业公司并未将周先生的车位转卖,只是因为8月20日当晚小区内的车位已停满,保安才会拦下周先生的车。

  “参考标准”都比你低

  当记者提及该公司收取的每月150元停车费超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时,周文学表示,该公司的停车费标准是“参考周边楼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标准制定的”,但周否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正庆说过“不论政府文件如何,一切按公司制定的标准收费”的话,并表示,“我们会向物价部门咨询,如果确实是只能收取100元,我们当然是不会多收的,一切会按照政府的文件办事。”

  随后,记者在富兴-金地大厦周边居住区转了一圈。与其紧邻的兴汉大厦内,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小车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每月90-100元。而在四周的兴汉华庭、兴汉门公寓、省石油总公司宿舍等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都是90元/月。

  物价部门:明显违规

  周贞雄告诉记者,为这多出来的50元钱,他也曾拨打过12358价格投诉热线,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由于富兴-金地大厦没有正规的小区范围,停车场是由小花坛改造而来,场地狭小,物业公司只能收取100元/月以下的停车费,富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150元/月的停车费,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周贞雄提供收费的原始凭据举报,物价部门在查实后,将依法对物业公司作出查处。

  □资讯台

  《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中,室内停车,小车每次为5元,每月为300元;摩托车每次为2元,每月为60元。露天停车,小车每小时为1元,每次为3元,每月为100元;摩托车每次为1元,每月为3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次按12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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