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最新的物权法草案指出——私房年满七十交钱“屋”归原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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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14 大河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物权法的制定,与每位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五审物权法草案,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都在最新的草案中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安居方能乐业,目前的草案无疑让那些为住宅命运操心的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它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 年后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意味着,老百姓依法缴纳一笔费用后,依然是自己住宅的主人。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补偿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在情理之中。在吸取公众意见后,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必须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并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乡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目前的情况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经过再次审议后,在今年10月、12月或者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 国家应慎收土地使用费 另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王英凡委员说:“我们可以买房子,但是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地。70年后政府规定要交土地使用费,而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和办法,以及续期的时间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牵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如果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议要对这一问题认真推敲,不要留后遗症。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也说,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将来的负面影响会很大。“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王焕永建议,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