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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单尚未签字患者手指被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15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病人的手指受伤后,在没有人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就给病人做了截指手术。”昨天,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齐庄村村民齐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妻子的遭遇。

  据齐先生讲,8月2日上午,他妻子沈女士在本村一窑场打工时右手食指受伤,窑主就把她送到了本村一个诊所。村医看到沈女士的手伤得比较厉害,就带着她和窑主一起到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五分院治疗。一名姓王的医生看了沈女士的手指后说:“要截指,来手术

吧!”于是,沈女士的右手食指被截去了一半。但是8月12日中午,王医生却把沈女士叫到值班室,要求她补签一份8月2日手术当天的手术同意书,沈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便问儿子,被儿子拒绝。

  8月15日下午,沈女士残指拆线,家属要求出院。医院再次要求补签日期为8月2日的手术同意书,家属再次拒绝。“医生在做截指手术前,我妻子就一直没同意,希望能接上手指,没想到手指最后还是被截掉了。”对此,齐先生想不通。而院方有关医生讲,虽然患者当时没签字,但截指是经过患者本人同意的。

  昨天下午,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郑松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患者到医院时,经过检查,其手指是很典型的末指尖粉碎性骨折,需要做截指手术,当时医生也征得了患者本人的同意。郑松振说在这件事情上院方确实有错,医院应让随行人员签字,报请上级领导同意。

  但具体如何向病人家属解释,郑松振说此事已引起省卫生厅的关注,目前只有等待省卫生厅的调查结果再作表态。

  开物律师集团段建国律师说,在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明确了“患者签名”这一项。当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医院未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擅自做手术,显然不妥。□记者潘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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