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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统一学费1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慧 通讯员刘共航)临近新学期开学,为了进一步规范佛山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昨日,佛山市物价局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佛山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学校收费的相关问题,包括学杂费、借读费、低保生收费等问题。

  从今年秋季起,佛山市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免除书杂费项目中的杂费。因此,公办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享受免费义

务教育对象的收费项目为书费(含作业本费),小学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期110元;初中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期163元。该项目仍作为学校应收费项目,不作为代收费处理,不足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

  “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佛山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价[2004]19号)的规定和各区制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在佛山市就读的借读生不列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即政策性借读生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非政策性借读生按借读生书杂费标准缴费。

  另外,佛山本市户籍且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继续按“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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