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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内鬼冒领存款入牢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2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账户上的80多万没了,是谁干的?”作案的竟是信用社的柜员。原来,这名柜员偷偷记录下储户的个人资料,随后伙同好友,伪造储户身份证,利用其掌握存款资料取走了85万存款。日前,佛山禅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10年和7年的有期徒刑。

  证件存折没丢存款失踪

  陈耀明,31岁,广州人,原是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南营业部综合柜员;周炳辉,34岁,原是广州市一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员,两人是好朋友。

  2004年11月19日,周某凭其丈夫陈某的身份证到该营业部,以陈某的名义将活期存款人民币85万元,转为3个月定期存款,并留有密码。之后,周某将该张定期存单放到银行的保险箱里。

  可是,2005年7月7日,他们拿上述存单到该营业部取款时却被告知,85万元存款及利息已于2月1日被人转走。“既没借过身份证给他人,也没有丢失过身份证,是谁冒领的呢?”周某立即报了案。

  职员内外勾结转取巨款

  原来,周某在存款时,其相关资料都被柜员陈耀明窥见并记录下来,随后陈耀明找到了好友周炳辉,伪造陈某的身份证,由周炳辉冒充陈某到该营业部办理了陈某的85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及密码的挂失手续。

  2005年2月1日,周炳辉再次到营业部冒充陈某办理了上述85万元定期存单及密码的解挂手续,并将85万元的定期存款及利息转为活期存款。当日,周炳辉在另一营业点将该笔存款中的850979元转入“徐镇辉”的账户,之后两日,他们又分别到其它信用社营业点将存款提现。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耀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周炳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共850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周炳辉能积极退回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并分别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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