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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21 每日新报

  日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现有法律的基本框架和结构上,新增了25条,删除了6条,修改了32条。

  今年5月,“宁夏青少年发展状况”调研组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一个家庭的成员中如果有人品德低下、道德败坏或者父母有诸如腐化堕落、偷盗行为和其他问题的,同他们一起生活的子女往往会受到负面影响,极易学坏,以致犯罪。

  针对类似现象,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草案同时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推进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也成为草案的关注点,草案强调,要“培养未成年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就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足,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现状,草案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作出规定。

  为使未成年人免受不良文化的危害,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网吧、酒吧等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制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产品等。之外,草案还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等的质量标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给予明确。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得以体现。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监禁刑;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在适当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草案还增加若干条款,强化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家长、监护人等等,将给予相应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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