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五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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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21 每日新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针对现行法律未对未成年人享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的状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考虑到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重要性,草案把这一权利从发展权中单列了出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说。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因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家庭状况、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身体状况等而受歧视。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