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政府部门责任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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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21 每日新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为切实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贯彻落实,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责任。 草案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