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建“工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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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21 每日新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工读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应对其加强指导和管理,保障其办学条件。 责任编辑:闫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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