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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淑琴怒告作者侵权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5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南京消息,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
琴在南京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权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23日作出判决,
原告夏淑琴胜诉,经法院一再传唤,被告未到庭,被告赔偿160万元
人民币。这是中国法院首次为中日历史事件作出判决。

  夏淑琴被描述成“假证人”

  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
的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
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了
“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
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
成那样”。

  2000年,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权和中国人的尊严,时年71岁的夏
淑琴在南京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日本人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及
日本展转社,分别要求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行
为,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人民币80万元。
  被告须赔人民币160万元

  昨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松村俊夫、被告东中野修道与被
告展转社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和《南京
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分别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人民日报》,日本国内
的《读卖新闻》等主要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夏淑琴赔礼道歉的
声明,并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执行存在一定技术障碍

  然而,由于中日两国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的执行存
在一定的技术障碍。

  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指出,此案胜诉无疑值得高兴,但是存在
执行障碍,中国法院执行人员如果到日本执行,将面临两国法律上的
问题。不过,中方律师已经在研究这个问题,至少可从三个方面对被
告进行威慑。

  谈臻说,首先,将此次判决书的内容在日本媒体上刊发,这将对
三名被告产生极大的影响。

  其次,向我国法院申请“此案处于执行状态”,可限制三被告进
入我国大陆、港澳地区,一旦其进入,可以其“有未了债务”为由将
其扣留。

  此外,一旦中日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我们将立即启动执行程
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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