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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对“问题少年”的矫治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3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吴晶周雷)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证办学条件。中国力争通过法律保障帮助“问题少年”悬崖勒马。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说:“这项修改是针对中国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做出的,旨在加强和改进工读教育。”

  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是指工读学校。在草案中未使用“工读”学校而用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与不久前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取得一致。

  于建伟指出,“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的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盗;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于建未说:“这些行为与犯罪的行为非常接近,往前走一步就是犯罪。如果不进行矫治,这些还处于花季的学生可能会走入少年监狱。”

  中国的工读教育始于1954年。到1966年,全国有工读学校200多所。但由于多种原因,后来工读学校逐渐萎缩,目前已减少到67所,且有相当一部分生存相当艰难。

  据公安部介绍,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在人数上升的同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年龄已从过去的16至18岁下降到11至14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专门对禁止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以及对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产品进行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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