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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的鲶鱼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38 南方周末

  □阮直

  如今的商战已从打产品、打销售、打品牌,发展到打“抢注”商标了。安全套厂家下手最狠,从抢注木子美到抢注东北“二人转”,如今又去抢注什么“一套”,一路狂飙,一路爆炒,省下广告费不少。壮阳酒要抢注《大清炮队》,生抽王抢注《同一首歌》,尿不湿抢注“小布什”,连“非典”、“情人节”、“女书”、“药匣子”都成了“抢注”的对

象了。

  如此热闹的“抢注”风,是有点像原始部落的抢婚了,见谁漂亮就想下手。其实,仔细想想,“抢注”是婚姻的注册。因为无论怎么抢,它都是一种有法有规的理性行为,并非像某些评论所说的是“闹轰轰一种混乱”,“是一种商业文化的缺失”,“是一种商标注册热的病态”。

  1963年国务院就有了《商标管理条例》,1983年又有了商标法。无论谁“抢注”,只要他没有违法,怎么会乱成一团?怎么会是商业文化的缺失呢?

  就以南宁民歌节“大地飞歌”为例,作为主办单位的南宁市政府由于是一级地方政权,不具备注册商标的资格,后来交给了一家文化公司来经营,可是文化公司记住了经营“民歌节”,却忘了“经营商标”。那么在你没使用、没注册这个响当当的文化品牌资源时,任何一个自然人和企业都有权去注册,这是商标法的规定。那么是商标法不讲理,不讲人情吗?当然不是,商标法之所以规定谁在先“注册”谁拥有,这也是国际上商标注册的基本规则。其目的就是让人们不要浪费人类的文化资源。为了防止注册商标的混乱,商标法还规定,“申请注册后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才准予核准注册”。作为已使用了某一商标的企业和公司,你注不注册,商标法规定是自愿而不是强制的。

  你不注册商标,就等于你没有拥有权,这个常识作为法人的企业和公司,我想不会不理解吧。连我们家后院一个卖米粉的小女孩还懂得去工商局给自己的米粉注册了“大眼妹”商标呢。可是赵本山投资几千万元拍摄的电视剧《刘老根》那么火了,都不去给它注册一个商标,这只能说明国人的文化拥有权意识太差,知识产权观念太淡漠。

  多年来,别说我们对一种知识品牌,文化成果没人为它注册商标,就连使用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商标都不去注册商标。

  我的家乡内蒙古那里的企业和公司更缺少对使用商标的注册。平均7个企业才有一件注册商标,多亏那些产品名气不大,否则商标早被人家注册了。这就像养了多年的羊被狼叼去了,而且这个狼如今还有了法律的保护,他叼你的羊不犯法,你要打了这条狼,你可就犯法了。

  有了“抢注”的这条狼才能让我们早点知道要保护好自己的羊。如果人们不知道保护自己的羊,那么浪费、丢失的损失要比被狼叼去的损失更大。只有对那些不注册的行为采用这种报复性的教育才能让他们长记性。赵本山通过《刘老根》被“抢注”后就聪明了,当电视剧《马大帅》刚一准备投入拍摄,他就注册了“马大帅”餐饮类的多项商标。可是有人还想打一下“擦边球”,去抢注“关东马大帅”、“东北马大帅”的商标。但人家已注册了“马大帅”,你再去巧借、巧用注册商标就涉嫌侵权了。若不是有“抢注”之风,谁能让赵本山变得这么聪明,这么机敏。这可谓抢注的“鲶鱼”效应。

  更何况新的商标法对那些抢注的合法性又有了新的规定。无论谁去“抢注”,都还有“法规”在那里主持公道呢。我们不怕有了商标法之后再去“抢注”,我们倒怕有了商标法大家还是那么麻木。

  (P117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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