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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强制性标准 驱蚊剂原料不得使用致癌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4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电(记者俞丽虹)上海近日发布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用于防止蚊虫叮咬的驱蚊剂不得使用致癌物作原料,以保障此类产品的安全性。

  在温暖潮湿地区,驱蚊剂、驱虫剂等各种驱避剂是居家常备用品。由于驱蚊剂和一些驱虫剂通常直接涂抹于人体皮肤,且接触时间长、面积大,用多了容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影响卫生安全与人体健康。

  上海近日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一标准明确要求,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原料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致癌物,也不得使用具有遗传毒性的物质,以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此外,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标志和标签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成分名称、有效保护时间、使用方法等;必要时,还应当注明安全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据悉,今后凡在沪生产经营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企业,都必须执行这一强制性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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