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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上司打伤下属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53 南方新闻网

  台籍上司打伤下属获刑

  该上司柔道达黑段,与下属口角时将其右眼打伤,被判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杨亮通讯员钟得科)一位在珠海某企业任行政管理人员的台湾人,因其柔道达黑段级,被员工称为“武林高手”。一次在与下属口角时,他一拳将对方右眼打伤,

被告上法庭。近日,审理此案的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该上司有期徒刑8个月。

  柔道高手上司挥拳伤人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被告张某镇,现年50岁,出生于台湾高雄,大学文化程度。据其公司多名工友指称,张某镇酷爱拳脚功夫,是一名柔道黑段级别的“武林高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张某镇被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某台资企业聘为行政管理人员。到任不久,他在检查由被害人陈某负责的铸压车间到岗人员时,因不熟悉人员情况,遂叫陈某代为清点人数。其间,二人因一点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很快升级,“武艺高强”的张某镇突然一拳挥过去,将来不及防备的陈某右眼打伤。

  致人轻伤获刑8个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右眉弓、右睑睑缘各有一长1.9cm的缝合伤痕,认为其伤系他人用钝器作用形成,致右侧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经三个月的治疗恢复后,陈某右眼视力仅为0.1,无法矫正,属轻伤。当地警方接到报案随即将张逮捕。

  在法庭上,张某镇矢口否认自己行凶伤人,反而辩称,被害人陈某等人在单位称霸,不服管理,自己当时系行政管理人员,要求陈某清点出勤人员,陈某不但不予配合,还连同另两名工作人员殴打自己,自己只是在还击时不小心打伤下属,属正当防卫。但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均指称是张某镇无故伤人在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镇在工作中因故与下属发生纠纷,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纠纷的引发原因,由于被告人张某镇与被害人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人证明责任在谁,法院因此不予认定,但被告人张某镇应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判处被告张某镇有期徒刑8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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