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地下空间”政策昨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55 新民晚报

  地下车库究竟属于谁?地下建筑物为什么不能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就能无限制开发“地下空间”吗?

  针对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昨天,上海市房地资源局透露,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而这是国内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

  据了解,由于上海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上海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已由地面向“地下空间”发展。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而且未来开发潜力巨大。

  不过,目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现行国家法律和本市地方性法规,也没有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因而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因为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许多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抵押、租赁,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地下建筑物产权关系无法明晰,权属关系比较混乱,实践中引发不少争议。

  ■“地下空间”的权利范围不确定,有的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下空间”无序开发,影响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而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了有关“地下空间”的以下概念:

  ●地下空间界定为两种情形。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即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

  ●明确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

  ●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审批办法。

  ●明确了房地产登记的办法。

  从目前状况看,《规定》的出台,将使得上海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方面,有法可依,减少摩擦和争议。首席记者晏秋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