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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何贫困县只能以这样的方式出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5:12 南方网
  红网 司欣

  甘肃省漳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前不久为了宣传当地的旅游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市场,县政府举全县之力整整筹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搞了一场明星演唱会。能和众多的歌星真人面对面,这对漳县这个偏远的地区乡亲们来说,本来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但是县一中却是在用抓阄的办法来凑人数去参加演唱会。(2006年8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

  也许令漳县始料未及的是,最终令他们“出名”的既不是明星演唱会,也不是本地的旅游文化资源,而是“强行摊派门票”的丑闻,将他们推到了社会舆论的前台。媒体认为“不该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以后类似这样的活动看来还是不搞为好”,群众怨声载道,民生负累不堪。最终,劳民伤财的结果是,贫困县打“明星牌”推销当时旅游文化资源的打算落了空,只能以上电视报纸,接受社会批评的负面方式“出名”。而这,几乎成了许多贫困地区的一种“出名”模式。

  公款追星已被公认为一种典型腐败,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并对违反规定进行“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每一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避雷”游戏,牺牲的都只能是当地百姓的利益。

  问责当地政府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贫困县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公共关系资源少得可怜,“靠山吃山”就成了最本能的自救方式。要将“穷山恶水”化为当地经济的聚宝盆,除了向明星借势又有什么更好的途径呢?虽然请明星宣传加重了百姓负担,可不宣传地方经济就会更穷,老百姓日子更不好过。但娱乐圈的明码标价可不会因为谁穷就网开一面,在公款追星被禁止的情况下,强行向百姓摊派门票就成了资源寻租和艺术寻租握手的必然结果

  当然,禁止公款追星是正确的,问题是应该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辅以政策性保护措施:如果在禁止公款追星之外,严禁向家庭和单位摊派,无疑,这项规定就会完美很多。好的政策不一定能保护穷人的利益,完美性则更为重要。但即使是这样,也是不够的,鉴于贫困县的财政弱势和公共关系资源的贫瘠,上级政府有责任为其提供更多的文化资源和宣传途径。比如对贫困县的演出,完全实行市场化定价对他们会是很大的负担。如果由政府和文艺组织商洽,提供物美价廉的精神产品或者公益扶贫性质的演出,则贫困县的对外宣传成本无疑将会大大降低。而这一点,凭借相关部门公信力和对文化市场的控制优势,并不难做到。如果贫困县一再以“漳县模式”上电视被曝光,其实是我国扶贫制度的失败。(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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