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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收费拼车之法不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6:05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雷辉

  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南京悄然升温。然而南京市客管处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必须严厉打击。(8月24日《人民日报》)

  为了社会的井然有序,一道又一道禁令被制定出来,然而,禁令的实施必须给出理由,而且这种理由必须合情合理。因为从根本上讲,人们服从禁令并非惧于强制的力量,而是由于禁令合理,于公众有利。如果一条禁令仅仅给公众带来不便,甚至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在场,这条禁令就很难为公众自觉遵守。

  那么,什么样的理由称得上合情合理呢?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实施禁令的理由能否被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认可。比如禁止酒后驾车,这一禁令可以有效防止车祸,于行人、于其他司机、于司机本人都有很大好处,所以一旦违规,违规者一般也都心服口服,乖乖受罚。禁止收费拼车,行政机关给出的理由是“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然而这一理由于情于理都算是狗屁不通。

  于情,禁令可能保护了出租车司机,可同时也伤害了普通民众,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固然重要,但普通民众的利益就不重要了吗,就可以侵害了吗?于理,按照行政机关的逻辑,付费合租损害了房地产公司的利益,是不是也要禁止合租呢;付费搭伙食影响了餐馆饭店的生意,那是不是又要禁止搭伙呢?出租车公司索要的“份钱”也损害且大大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咋又没想到禁止呢?

  另一种理由是“拼车过程如果出现了车祸,如果遇上不良车主或者不良乘客,该怎么处理呢”。对此,我想说的是,如果拼车者双方愿意,车主愿打,乘客愿挨,那么你还真管不着。你可以劝,但决不可以强制禁止,毕竟那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以法律的名义,动用行政力量禁止,你还得问问老祖宗立法的本意是什么。

  要我说,禁止收费拼车之法根本就不是法律。法律要成为法律,不但需要制定者盖上大印,同时也需要民众给其盖上一颗大印。“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这些古老的法谚说的都是这个道理。禁止收费拼车之法不顺乎天理人情,不符合民众心中关于正当与不正当的判断标准,还怎么指望民众给它盖上大印呢?

  立法不是写写条文就万事大吉的,它不但是一件技术活儿,更是一件艺术活儿,需要尽可能地探究天理人情。为了保护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制定出来的法律,徒具法律的形式,却为民众所怒,根本不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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