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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媒体业务改变广电行业单一盈利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23: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新媒体业务的发展,直接改变整个广电行业单一的盈利模式,极大地拓展了广播影视发展的空间。”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朱虹24日在BIRTV第二届数字新媒体高峰论坛上说。

  长期以来,广播影视增收主要依靠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2005年全国广电总收入共888.76亿元,其中广告收入占到458.63亿元。朱虹说:“这部分的市场上升空

间很小。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业务的开发,为广播影视行业开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空间。”

  据了解,青岛、杭州完成有线电视数字整体转换后,家庭电视变成多媒体信息平台,2005年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35.5%和59.3%。上海文广的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收入增长迅速,目前已占集团总收入的2%,未来5年内新媒体业务收入将占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

  在国外,新媒体业务的经济增长更为显著。朱虹介绍,欧洲的IP电视市场从2002年的1.3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71亿美元,由它带来的相关收入超过170亿美元。

  朱虹指出,新媒体还拓展了广播影视的服务领域和功能:节目含量增加,质量提高,内容也更为丰富,在提供传统广播影视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电子政务、生活资讯、电视购物等各种资讯服务。同时还加强了互动服务,使人们可以随意点看自己需要的节目和信息。

  “为广播影视满足多样化需求提供新的方式也是新媒体的重要作用。”朱虹说,新媒体将传播载体从广播、电视扩大到电脑、手机,将传播渠道从无线、有线网扩大到卫星、互联网。如手机电视能够随身携带、移动接收,IP电视能够双向互动、自由点播,网络广播能够留住声音、任意下载等等。“这些技术变革,让消费者摆脱广播节目表的束缚,改变了受众的行为模式和收听习惯,更好地满足受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此外,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使广播影视的节目资源优势找到新的传播平台,而且还可以根据这一新平台的传播特性,创造更加符合用户需要的节目内容。“新媒体不仅没有削弱广播影视的传统优势,而是加强和发挥这种优势,提升了广播影视的核心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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