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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交9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23:5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年底前,各地必须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开征工作。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不低于0.8元/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不低于9元/户·月。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座谈会上,副省长苏增添指出,省政府将把各地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效能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行政告诫。

  污水垃圾费可与水电一起收

  苏增添还表示,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尽快研究制定便民、有效、可操作的征收方式,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采取“一卡通”的办法,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污水、垃圾等公用事业收费统一收取、统一结算。

  据悉,从物价部门提供的调查情况看,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的状况仍不理想。污水处理费已审批开征的市(县)有43个,但达到0.8元/吨收费标准的只有36个,大部分已审批开征的县基本上没有征收到位。同样,垃圾处理费已审批开征的市(县)只有17个,其中有5个县未实际开征。

  污水处理率福厦泉要超80%

  苏增添还透露“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新增67座污水处理厂和59座垃圾处理场。他说,争取到2010年,每个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必须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余地方须动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三个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8%以上。

  垃圾发电项目须按规划布局

  苏增添还从规划、选址、工艺、收费等方面对我省近期的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规划:各地要尽快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垃圾焚烧处理场建设区域规划。

  今后,各地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须按规划布局,并报省发改委审批。对不按规划建设的项目,省里不予并网,不予核定上网电价。

  关于选址: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可考虑使污水处理厂适当靠近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艺比较先进,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建在城市边缘。

  据悉,目前,省内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选择在城市郊外或偏僻处,管线长,造价高。

  关于工艺: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要能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尽可能做到设备简单,维护方便,适当采用实用的自动化技术。

  焚烧处理应是我省有条件地区垃圾处理的首选工艺。只要是一定城乡区域范围内的垃圾产生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垃圾热值能够达到1200千卡/公斤的,就要考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特别是沿海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对已建的垃圾填埋场,要根据填埋年限实施垃圾焚烧发电或沼气发电。提倡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场。

  关于规模: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要在准确测算现有污水量的情况下,在设计中留有扩建余地。垃圾处理场建设规模不仅要考虑城区的垃圾量,还要考虑合理运距范围内的乡镇垃圾,带动乡镇以及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各地抽“三金”加快建污水管网

  苏增添还在会上要求,要注意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各地要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尽快实施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省里也将继续对此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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