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受贿70万一审被判10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本报讯昨天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0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购物卡26300元以及欧米笳手表等物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枫于1994年到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担任淮南市气象局 局长、省气象局副局长和原宣城地区挂职行署副专员、宣城市副市长、宣城市委副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4次给予的财物。据统计,杨枫受贿共计人民币684980元(其中人民币600600元,购物卡26300元,物品价值人民币5808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另索贿价值人民币7100元的物品。法院认为,杨枫在纪检部门找其了解其他案件情况时主动如实地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应视为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主动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述海 本报记者 金学永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