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建小区须建社区医院 卫生部提出街道人口超过3万要建卫生服务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3:3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近日,卫生部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街道人口达到3万至10万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新建的小区,则必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据悉,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卫生部规定,政府举办

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享受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社区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新京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