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立法确定“四禁”方针 娱乐场所需悬挂禁毒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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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4:5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禁毒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医疗机构再次发生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卫生部门吊销其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许可证。 娱乐场所需悬挂禁毒标志 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对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草案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文化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禁止体罚、侮辱戒毒人员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涉嫌吸毒者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这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所作出的规定。草案还规定,社会帮教戒毒期限根据社会帮教对象吸毒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年。 拒绝帮教戒毒将被强制戒毒 戒毒人员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多次注射吸毒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会帮教戒毒条件的;拒绝社会帮教戒毒的;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的吸毒人员。 新闻背景 我国禁毒形势严峻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116万,比2000年上升了35%。 我国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境外毒品特别是“金三角”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金新月”地区毒品危害逐步加大,严重威胁着中国禁毒。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国内吸毒人员规模扩大,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扩散。全社会的禁毒意识还不强,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同时努力构建强有力的禁毒法律体系。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和2005年,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强制戒毒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综合新华社电)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