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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企将设“总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5: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韩博强)明年年底前,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等我省5家公司率先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国资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不完全统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近两年来发生的较大法律纠纷案件200多起,涉案金额20多亿。其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法律监督

不到位、企业法律工作机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

  基于此,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西京电器总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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