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被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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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7:2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通报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等,涉案金额482.99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 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案金额183.58万元。——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等,涉案金额161.62万元。 ——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等,涉案金额120.48万元。 ——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等,涉案金额109.4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等,涉案金额94.84万元。 ——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案金额94.77万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等,涉案金额77.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