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积极回应司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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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49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蒲建安 张庆水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在今天参加本报网站与中国普法网联合举办的“违法认证谁担责”在线访谈活动上表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应积极回应,对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在认真调查后做出处理。 胡锦光教授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这一司法建议从程序法来讲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 关规定,从实体法上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胡锦光认为,卫生部作为牙防组的发起人,对认证事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发现牙防组的非认证活动,作为一个专门的监督机关,与其应该具有的监管责任相距甚远。李刚诉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李娟律师在参加本次访谈活动时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李刚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由驳回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我们认为这个裁定是不当的。目前,李刚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