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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为法援案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4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沈思新 记者 蒋德 江苏省宿迁市司法局、档案局等6个政府部门近日作出规定,凡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利用档案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根据这项规定,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等,到全市各档案馆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档案材料时,免收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档案资料复

印费、证明费(包括学历、工龄、劳动就业状况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企业房产、地产、财产证明等)。减免收取相关材料的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费和因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相关档案资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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