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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管理人员体罚侮辱戒毒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9:15 南方新闻网

  禁毒法草案提请审议,强调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管理人员体罚侮辱戒毒者

  据新华社电首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在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依法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戒毒者劳动应付报酬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根据草案,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戒毒药品方法不得做广告

  草案还规定,有急剧戒断症状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脱瘾治疗。草案同时规定:戒毒脱瘾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脱瘾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等。

  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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