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母亲离家出走,儿子至今黑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9:2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生卞松耘汪娜金陵晚报记者武晓宇

  【金陵晚报84686513热线报道】家住河西江东北路清河新寓的王先生有一个六周岁的儿子。孩子至今依然是黑户,无法正常入学。眼看着要开学了,王先生心急如焚。

  王先生1997年10月认识了张某,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住在了一起,准备

结婚。但王先生是个生意人,平时非常忙,领证的事情就一直被耽误下来了。一直到了2000年1月23日,他们的小宝宝出生了,再不领结婚证是不行了。可是,2000年5月,王先生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服刑期间,张某也带着儿子去看过一次父亲。

  2003年1月23日,王先生刑满释放。没过几天,夫妻俩便发生了争吵。原来,王先生发现妻子居然怀孕了,自己三年没有回家,这件事情也太不可思议了。2月13日,他陪同妻子去了医院,拿掉了孩子。因为这件事情,王跟妻子产生了激烈的争执。

  王先生叹着气说:“当时吵架归吵架,她堕胎,做小月子我都天天在家照顾她的。没想到,3月7日那天,她说是去给父母上坟,结果就这么走掉了,再也没有回来过。”

  “直到她走,我们结婚证都没有领成。现在孩子也到了上学年龄了,我也找了派出所、公安局,想给孩子落个户,可是都说要有结婚证才行,必须要把孩子的妈妈找到办理结婚证。不然孩子连学都没法上了。”

  记者:“你和张都是南京人吗?户口在哪儿?”

  王:“我是南京人,户口一直都在南京。她是南通的,户口在南通,一直没有迁过来。”

  记者随后拨通了南京鼓楼分局办证中心的电话,咨询像王先生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让孩子顺利入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要由女方亲属到法院申请宣告张女士失踪,并由法院开出证明。然后再到当地的公安局开证明,证明孩子没有在当地落户。再后,要带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再由法院把孩子判给父亲。最后,再到当地派出所,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街道开具的落户通知单、本人的户口本和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未婚证明,经管片民警调查属实后,上报审批后就可以落户了。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