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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事件:反思比反对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9:35 大河网-大河报

  针对此前上海出现的“孟母堂”事件,教育部日前首次做出回应,该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表示,“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中国,实施义务教育就必须入学,进合法的学校”。(8月24日《东方早报》)

  应该说,教育部对“孟母堂”的否定、反对意见,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毕竟,依据现行教育法规,我们确实很难为“孟母堂”这样的全日制私塾教育形式找到一个“合法”的

位置。不过,仅仅因为其在形式上不合法,就简单地反对了事,笔者以为,又并非教育管理部门应取的上策,事实上,深入的反思比表面的反对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是:在教育需求日益多样化、分层化的今天,常规的学校教育是否应该是义务教育唯一的形式——诸如私塾这类家庭教育形式,虽非主流,是否也有权在教育体系中得到一个被包容、尊重的地位?显然,如果我们承认义务教育不仅是义务更是权利的话,那么就不难做出肯定的回答,因为权利必然意味着自由、意味着选择,包括对所接受教育的形式的选择。

  当然,现实地看,一旦承认私塾教育合法,并将之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来,必将面临许多非常具体的操作难题。但是,既然我们相信义务教育的义务,终极价值在于充分保障教育权利,那么这些难题就不应是完全无法解决的,再说,即使暂时无法解决,给予这种本意在增进教育选择权的私塾教育多一点尝试的空间和机会,以观后效,又有何不可呢?

  进一步的一个问题是: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满常规的学校教育而选择私塾教育,见证了时下义务教育本身怎样的弊端?教育部长周济此前曾坦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很明显,如果不能彻底改变这种非素质的应试化教育现状,真正提高义务教育的内在品质,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权利,一些家长弃学校教育而去的趋势就很难遏制,而教育部门对私塾教育的违法指责,也很难公允——应试教育盛行的学校教育,难道就不“违法”?

  事实上,近年来,义务教育辍学率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强势反弹、居高不下,除了教育费用过高、家长不堪重负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义务教育品质低下导致的“厌学”情绪。据东北师大农村教育研究所200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一些省区农村初中平均辍学率超过40%,而53%的辍学者,辍学原因并非贫困而是厌学。(2004年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无疑,与选择“孟母堂”另类教育方式的孩子比,上述这些完全辍学的学生,更值得教育部门去尽监管、改进之“义务”。毕竟,“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而履行这种义务,不仅在于必须让孩子入学,更在于提高内在教育质量,使他们学而不厌、学有所值。□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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