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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背色魔”一天奸杀两女 庭审辩称其案发时精神病发作,系过失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9: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去年6月,强奸杀害两名女子的“驼子色魔”任某,因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昨日,省高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任某辩称其是过失杀人,且称家族有精神病史,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

  庭审辩称是过失杀人

  今年4月,深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任某死刑。任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省高院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此案。

  昨日上午10时,身材不高、驼背的任某被法警押入法庭,这个曾经接连强奸杀害两名女子的“变态色魔”,脸色苍白。

  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任某思路十分清晰。他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辩称其是过失杀人。对任某强奸杀害徐某,其辩护律师辩称,徐某的死亡,并非任某的主观所希望的。任某并未采取掩埋等方式对其行为进行遮掩,他只是随手将其推入旁边的沟道内,沟道内的积水是导致徐某溺死的原因。任某甚至也表示,第一个被害人的死亡也是过失所致。

  饮酒导致精神病发作?

  任某称,作案当日,因为吃消夜喝了不少酒,因此引发了精神病发作,才做出这些行为。直到第二天与罗某的丈夫、覃某到景田派出所报案时才清醒过来。

  任某的辩护律师称,之所以对被害人实施残忍的行为,是因为任某具有分裂人格特质,作案前又过度饮酒所导致的。

  案发后,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任某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做了鉴定,认为其两次强奸、杀人、抢劫行为的现实动机明确,且未发现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异常。因此,任某应对两次作案行为付完全刑事责任。

  休庭时,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一夜之间连杀两女子

  28岁的任某曾在福田区鲁班大厦一家美容中心从事足浴服务工作。去年6月17日23时许,任某与同事覃某及被害人罗某等4人到景田市场的一家餐厅吃消夜。至次日凌晨1时30分许,任某送罗某回家。在途中,任某将罗某骗至香蜜湖钓鱼台附近的堤坝通道,将罗某砸昏后实施强奸。之后,将罗某尸体抛入香蜜湖。

  离开香蜜湖后,任某步行至深南路辅道一公交站附近时,已是凌晨5时左右。任某见被害人徐某单身一人在公交站候车,以借问时间为由接近徐某,趁其不备将其拖至草丛中打昏并实施强奸后,将徐某脸朝下推入旁边一米多深的煤气管道水沟中,随即逃离。

  福田警方经过8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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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犯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万丽红)涉嫌杀害兄长的女友并奸尸后潜逃的李某近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福田区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李某应当对其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日前已经被批准逮捕。

  今年4月的某日凌晨,李某借住在其兄李某某住处,李某某出差在外,房内只有李某及哥哥的女友宋某某二人。当日凌晨3时许,李某突然产生杀死宋某某的念头,于是趁宋某某在床上熟睡时,用右手击打她的颈部,并用手臂勒住她脖子将其放倒在地,而后扯下身旁电风扇的电线在宋某某的脖子上缠了三圈,将宋勒死。随后扒光宋某某的衣服,戴上避孕套奸尸。

  事毕,李某清理现场,并在天亮后带着宋某某的手机、房内的电磁炉及人民币若干逃至东莞。次日下午,出差返回的李某某打开房门即发现宋某某的尸体,立即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对其杀人奸尸行为供认不讳。在此过程中,李某的表现与常人有异,公安机关委托了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在案发当日实施的作案行为受病理动机和现实动机的双重影响,应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李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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