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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让“工资保证金”覆盖所有工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14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据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拟实施新政:建筑企业开工须先交工资保证金,数额为总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目前相关规定正在征求意见,可能近期实施。

  政府这项决策如能真正得以贯彻,对于身陷欠薪重灾区的广大建筑工人,确是福音,但笔者仍然有所担心。

  首先是如何做到完全覆盖所有工地的问题。按总造价的3%缴纳的保证金,涉及资金不少,足以令不少企业千方百计去规避。对此,有关部门须有相应的、严密的监督机制及配套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遗漏。

  另一方面是如何保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问题。现实中,刚性的政令因为人为因素被冠以“灵活处理”或“弹性处理”之名,引致政令不畅的现象可谓不知凡几了!因而,在此新规实施之时,防止和杜绝其中的“弹性”实为关键,比如,对知名企业、纳税大户、相熟的乃至喊穷的……会否网开一面,把“保证金”少收一些,甚至豁免呢?就像近日媒体报道的某些企业,只因是纳税大户,有关部门便对其非法排污眼开眼闭、法外开恩了——如此一来,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望梅止渴也!

  卢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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